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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辊压延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签字盖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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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辊压延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签字盖章行为
* 来源 : www.shangji518.net * 作者 : 三辊压延机 * 发表时间 : 2019-11-09 * 浏览 : 167

 企业在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生效)既要盖章又要签字,其合同效力如何?三辊压延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签字盖章行为,合同盖有企业真实的公章,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


 三辊压延机厂家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签字盖章行为,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合同的成立,只需要签字或者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当事人另行约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之后成立”,则该约定是否有效?这种约定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该约定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法》上的规定是强行性还是任意性的规定。《合同法》应允许当事人控制合同的生效,但不应允许当事人自行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法》关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应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变更。这意味着,当事人约定合同需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才能成立,是无效的。如果当事人约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之后生效”,该约定的效力如何?确实,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设置条件或者期限来控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之后生效”是否属于条件之一,从而控制协议的效力?三辊压延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提示,该约定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条款。签字或盖章是法定的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此时当然的法律效果即为合同的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合同的生效条款只有在约定有特别生效要件时才具有实际意义,而“签字或盖章”是法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无须当事人的特别约定。